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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卖三瓶过期饮料 赚2.1元被罚1.5万
 3月2日,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有群众举报,一超市经营过期食品,2020年12月4日,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,在食品区货架上发现农夫山泉维他命水1瓶,已过保质期,随后该超市被行政处罚。
  记者了解到,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在“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”中,接到群众举报的。2020年12月4日,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,该超市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、蔬菜等商品,在食品区货架上发现农夫山泉维他命水1瓶,有效期截止2020年11月25日,已超过保质期。
  经调查,该超市在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,共销售了该批次农夫山泉维他命水3瓶,盈利2.1元。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由于超市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,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也较小,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,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了减轻处罚。
  2021年1月22日,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农夫山泉维他命水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1.5万元,该超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。
  3月4日,记者实地走访了该超市。负责人贾先生告诉记者,关于过期的饮料他们当时就进行了处理,之后又将超市“有保质期的(商品)全部复查了一遍”。另外,记者在超市的办公室看到,有许多饮料等商品摆放在地上,贾先生告诉记者,这些是供应商还没有来退货的临期商品。
  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通过对超市违法行为的查处,倒逼食品经营者落实定期清理“临界食品”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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